培养目标
本专业坚持立德树人,面向文化艺术行业企事业单位(演艺团体),培养从事声乐表演、器乐表演等工作,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。
课程设置及要求
本专业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。
公共基础课包括德育课、文化课、体育与健康、公共艺术、历史,以及其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类基础课。
专业技能课包括专业核心课、专业(技能)方向课和专业选修课。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教学的重要内容,含校内外实训、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。
职业范围
职业素养
1.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能自觉遵守行业法规、规范和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。
2. 热爱生活,热爱自然,热爱音乐事业,树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理想。
3. 具有勤学苦练、精益求精、团结协作的精神和继续学习的能力。
4. 养成善于观察、勤于思考、乐于探索、勇于创新的习惯和品质。
5. 掌握必需的现代信息技术,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,具备一定的就业和创业能力。
6.树立正确的文艺观和审美观,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,为社会主义服务。
专业知识和技能
1. 掌握音乐艺术的基本特点和基础理论知识。
2. 具有基本的五线谱(或简谱)视谱、唱谱及听音记谱能力。
3. 具有初步的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。
4. 具有基本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初步的音乐创作能力。
5. 了解地域和民族音乐文化,具有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。
6. 具备初步的形体表演和舞台综合表现能力。
7. 具有初步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。
主要接续专业
高职: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、音乐学
本科: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、音乐学